四川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报考省法院及各铁路法院职位的,体检由省法院组织实施;报考省检察院及各铁路检察院职位的,体检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报考市(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职位的,体检由各市(州)组织部会同市(州)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四川公务员相关阅读

考试公告 考试大纲 职位下载 考试流程 报考条件 报名入口 专业分类 准考证

考试时间 考试内容 试题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