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亳州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招聘107人公告(2)
2017-03-30 09:16阜阳卫生人才网 来源:阜阳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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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招聘单位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可在原体检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员,参加体检考核。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社局网站、蒙城县卫计委网站、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待遇
卫生类新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新进专业技术岗位尚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县二院聘用人员待遇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文件执行。
乡镇卫生院招聘(招募)人员还应执行省卫生厅、人社厅、财政厅卫科秘[2013]429号文件有关政策, 具体如下:
1、医药卫生类专业本科生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临床医学类专业专科生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聘用人员须与县卫生计生委签署协议书,承诺到指定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6年(含试用期)以上,纳入乡镇卫生院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统一管理,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对于违约的招聘人员,要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经费、培训经费并缴纳违约金。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县二院人才引进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
1、引进原则及条件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用考察比选的方法进行,同等条件下,以职称条件引进的,按照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以学位引进的,按照博士学位、硕士学位、985或211工程高校大学本科学位的顺序聘用,高层次人才不参加笔试,由医院考核确定。
2、引进范围
第一类:具有卫生类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级综合医院满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二级综合医院满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按照职称条件引进人才,其中取得正高职称的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取得副高职称的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
第二类:具有卫生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
第三类:“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优秀的医学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二)县域外人才引进。
引入人员要求为县域外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级职称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初级(师)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医院根据岗位及临床需要,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资格审查、考察、确定拟引入人员等程序进行。并报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会商备案,由县监察局全程监督。最终确定引入人员。
(三)报名条件及提交材料
1、报名者只能依据其所学专业或相应执业资格报名相应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个人简历到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名,咨询电话:0558—7667790 0558-7623307
(四)报名地点
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门诊楼四楼)
(五)资格审查及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及面试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报县医改领导小组审批,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待遇
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待遇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文件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⑴参加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⑵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作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⑶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7622434(县卫计委)
0558—7692075(县人社局)
0558—7623671(县监察局)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资格审查表
附件2:2017基层招聘计划.xlsx
附件3:二院招聘计划.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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