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特岗教师招聘3000人公告(3)
2015-06-09 16:44阜阳教师招考网 来源:阜阳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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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资格复审
(1)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面试人员。拟参加面试人选以设岗县(市、区)为单位,分学段按学科岗位计划数确定。计划数为10个及以下的按计划数的1:2、计划数为11-20个的按计划数的1:1.8、计划数为21-30个的按计划数的1:1.6、计划数为31个及以上的按计划数的1:1.5,出现小数的整数位加一取整,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7月17日通过安徽教育网和教育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资格复审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设岗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公布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被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员须在申报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
(2)拟参加面试人员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学校出具的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2015年特岗教师报名表》(从网上下载打印)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从教学校出具的从教经历证明、《2015年特岗教师报名表》(从网上下载打印)原件。
(3)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选由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报省教育厅确定。
(4)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5)省教育厅于7月24日在安徽教育网统一公布具备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3.面试
(1)面试工作在设岗市教育、人社部门指导、监督下,由设岗县(市、区)组织实施。面试试题由各设岗市统一命制。面试方案由设岗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制定,报设岗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宿松县作为省直管县,面试方案报省教育、人社部门核准后,由宿松县组织实施)。
(2)面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基本素养、仪表举止和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教学岗位必备的素质能力等。满分100分。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
(3)面试于7月31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设岗县(区)公布,报考人员可在报考的设岗县(区)教育网查询。具备面试资格的人员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到各设岗县(市、区)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工作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分学段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于8月3日前在各设岗县(市、区)教育网发布,并将岗位空缺数分学段按学科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五)征集志愿
各设岗县(市、区)在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内,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初步拟定考核、体检对象后,若仍有岗位空缺的,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统一组织志愿征集。征集志愿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告。征集志愿于8月10日前完成。
(六)考核、体检
各设岗县(市、区)于8月15日前完成考核、体检工作。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省教育厅皖教师〔2011〕1号文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七)确定人选
各设岗县(市、区)根据考试总成绩及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建议名单,并填写《安徽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拟聘人员花名册》,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加盖公章后,于8月17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共同审定。审核确定后的拟聘特岗教师名单通过安徽教育网公示5天。
(八)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于8月下旬统一组织,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教师资格认定
未取得教师资格的聘用人员,可于2015年下半年凭岗前培训合格证(视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等材料按程序向设岗县(区)教育局申请认定与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鉴于我省已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原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简称“两学”)两科合格证书按原办法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期截止2015年12月31日,自2016年1月1日起,特岗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不再视同“两学”合格作为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十)签订聘用合同
8月下旬,应聘人员与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协议书(样本)》,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十一)上岗任教
拟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方式安排到设岗学校。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2015年度安徽省“特岗计划”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安徽教育网及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教育、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822080(省教育厅师资处)、0551- 62663172(省人社厅事业单位管理处)
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咨询电话:请咨询各招聘岗位所属设岗县(市、区)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609558(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827720(省教育纪工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查询网站:安徽教育网(https://www.ahedu.gov.cn)
其他未尽事宜,请通过安徽教育网“特岗计划”专栏查阅。
特此公告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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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阜阳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