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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池州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50人公告

    2018-12-12 10:08阜阳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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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阳华图同步池州市人社局发布:2018池州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50人公告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4日09:00至12月28日09:00。欢迎加入2018阜阳事业单位交流群:291217967,更多资讯认证阜阳华图官方微信:fyhuatu 。

    池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池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50名,根据《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和《池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十八周岁;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心健康;

      6、能够吃苦耐劳。

      7、相貌端正,口齿清晰,无残疾、无纹身。

      (二)符合岗位具体招录条件(具体招录条件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录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池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不得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即: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受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曾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曾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2)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3)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4)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有国(境)外的政治背景在考察期满30天后仍无法查清的。

      (5)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录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录留置看护队员计划共计50名,主要从事留置对象看护、留置场所监控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招录公告、岗位、条件等信息于2018年12月12日起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等网站上发布。

      各岗位具体招录条件详见下表:

    序号 招聘职位 招聘 计划 岗位代码 招聘条件 其他条件 面试前考试内容
    文化程度 年龄 性别 笔试 体能测试
    1 留置看护 40 1501043 高中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男性 身高1.70米以上 综合知识 1000米跑
    10 1501044 高中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女性 身高1.60米以上 综合知识 800米跑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7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s://rskszx.czsrsj.chizhou.gov.cn),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09:00至12月28日09:0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错填、手机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耽误考试、录用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2月30日16:00前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可用于网上支付费用的工商银行卡或农业银行卡。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45元/人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核减该岗位招录计划数。

      (二)考试

      采取笔试、体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体能测试两个环节每位报考考生均需参加,有其中一个环节未参加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轮各个环节的资格。

      笔试时间:2019年1月5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体能测试时间:2019年1月6日,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遇雨雪天气影响体能测试场地的,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1月3日9:00至1月4日24:00从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人文、科技、时政、法律法规、市情、公文写作等。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具体见岗位表。评分标准见《体能测试项目评分表》)。

      笔试总成绩按笔试科目成绩×0.5+体能成绩×0.5合成,合成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政策加分

      退伍军人予以政策加分。退伍军人报考加1分。根据其在部队奖励情况执行再加分政策。

      退伍军人奖励加分:荣获优秀士兵等优秀称号的一次性加1分;荣获三等功的一次性加2分;荣获二等功的一次性加3分;荣获一等功及以上的一次性加4分。获奖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警察院校毕业生报考的加2分。

      中共党员报考的加3分。

      上述人员请于2019年1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携带退伍证、奖励证书、毕业证书、加盖所在党组织印章的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池州市东湖南路46号)申请加分。

      考生笔试最终成绩为笔试总成绩+政策加分。

      (四)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录计划数和应录人员笔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5比例(逢小数进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体能测试成绩再相同,则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规定,依同岗位笔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合成成绩按照“笔试最终成绩×0.4+面试成绩×0.6”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岗位招录计划数和应录人员合成成绩,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以笔试最终成绩高者优先。仍有同分的,根据拟录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录用。

      体检由池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池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录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人员,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拟录人员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的、自愿放弃录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新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录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录用后,有关待遇参照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在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录主管机关、招录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池州市公安局会同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6-2818018、2617353

      池州市公安局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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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阜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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